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相關禮儀實行問題決議公告 2012-05-25
為促使我們地方教會今日在舉行神聖禮儀時,更能符合教會禮儀的精神及規範,並更能恰如其分地關注這項偉大的奧蹟,「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在2010年秋季常年大會、2011年春季及秋季常年大會、2012年春季常年大會四次會議中,為禮儀的實行及其相關問題作出了以下的決議,並公告如下:
1.可由堂區主任選派稱職的平信徒,在經過教區所組織的讀經員及輔祭員培訓課程之後,教區主教可以按照教區所定的規則,分別委任正式任命的讀經員職務及輔祭員職務。
2.堂區可為平信徒禮儀職務員:讀經員、輔祭員、釋經員、聖詠員等,準備白袍,或穿著合宜的服裝亦可。非常務(特派)送聖體員在送聖體時,宜穿白袍或著正式服裝,並披戴上派遣的十字架標記。
3.按照拉丁文原文Verbum Domini,讀經及福音後的歡呼結束詞統一用「上主的聖言」。
4.在彌撒的感恩經中,當為教會轉禱時,可念出教宗的名諱,以及主教的聖名:如教宗本篤,主教某某(聖名)。如此,不但可以符合禮規的規定,也可以符合我們在文化上的需求,也就是避開直呼長上的名字。但已習慣不念出教宗名諱或教區主教聖名者,亦不用更改。
5.彌撒的高峰「感恩經」之後,便是以「天主經」來預備信友領受「共融禮」(領聖體禮)。「我們在天主經中祈求日用的食糧,這對信友而言,尤指基督聖體。我們也求主寬免罪過,為能以真正聖潔的心靈領受那聖潔者。」(參《彌撒經書總論》第81號)因此,按此時的禮儀精神,教友在天主經時,雙手可以「雙手合掌」或「伸開並微舉雙手」,但是如果有團體在「天主經」時牽手,也不必禁止,然而不宜在牽手時將手高舉作歡呼狀。
6.行「平安禮」時,不離自己的座位,以適當、恭謹的方式互祝平安,如鞠躬或握手的方式等。
7.可以兼領聖體、聖血之時機為:
1)禮書中所列出的情況,如洗禮、婚禮等。
2)無法舉行聖祭或參與共祭的司鐸,
3)執事及其他彌撒中執行某種職務者,
4)參與修會會院彌撒或團體彌撒的成員、修生、參與避靜者、參與靈修或牧靈聚會者。
5)舉祭的司鐸為其管理的團體在人數不是眾多,又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參《彌撒經書總論》第283號)
8.兼領聖體聖血的方法:
1)以蘸聖血的方式領受:司祭身旁站著手捧聖爵的輔禮人員。司祭取過聖體,稍蘸聖血後,向領受者顯示說:『基督聖體聖血。』領受者答:『阿們。』領受者用口由司祭手中領受聖體聖血,然後回座。(《彌撒經書總論》第287號)
2)若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信友領過聖體之後,再從手持聖爵的(常務或非常務)送聖體員那裡,由聖爵恭領聖血。(《彌撒經書總論》第286號)
(附註:此兩種方式皆可,堂區可從其中自行決定合適的方式。)
9.「領聖體」是「基督建立聖體敘述」中的四個行動:「拿起麵餅(呈獻禮品)、感謝了(感恩經)、分開(擘餅禮)、交給祂的門徒(領聖體禮)」的完成,是在聖體內「彰顯我們與基督的個人共融,也同時意味著與教會的完全共融」(《愛的聖事》勸諭第56號)。因此,不需要再鼓勵及邀請非教友或不適合領聖體的教友在此刻前來接受主禮或其他共祭神父的降福。如此,一步步地建立起領聖體禮的正確觀念,並達到正確的作法。
(附註:彌撒中,正確地給予每一個人及全體禮儀降福的時刻,就在於彌撒的禮成式中。也就是領聖體之後、彌撒結束前向全體會眾的降福禮。如果需要個別的降幅,司鐸可以在彌撒結束之後,給予有需要的人個別的降福。)
10.有關非在天主教受洗的基督徒在天主教會領聖體,必須要按照《天主教法典》844條,以及《大公指南》124和131號行事。因此,天主教聖職人員只能對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聖事;同樣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教聖職人員合法地領受聖事。」(《法典》844條1項)但是「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及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員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員,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法典》844條2項)反之,在相同的情況下,「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員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他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法典》844條3項)而尤其是,「遇死亡為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員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員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法典》844條3項)然而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個天主教徒合法地願意與東方基督徒交流,應盡量尊重東方教會的規定,假如那個教會限定只給自己的教友,而不給別人送聖體,那麼應該避免去領聖體。」(《大公指南》124號)
11.按照2008年版《羅馬彌撒經書》,其中頒布了四式彌撒結束的派遣用語,供主禮選擇使用:
1)彌撒禮成!
2)去傳揚上主的福音!
3)平安回去,在生活中光榮天主!
4)平安回去!
(附註:主禮可以按照我們地方教會慣常的作法,將「彌撒禮成!」與其他三項結束的派遣用語合併使用。例如:「彌撒禮成,去傳揚上主的福音!」)
12.有關聖灰禮儀施放聖灰:
1)為了與普世教會同步,也為了在牧靈上幫助教友們建立起正確的主日及「聖灰禮儀」的觀念,堂區比較適宜在「聖灰禮儀星期三」 施放聖灰。
2)堂區可以按照牧靈的情況在四旬期的開始(聖灰禮儀星期三)早上或晚上慶祝彌撒,在彌撒中舉行「聖灰禮儀」,祝福聖灰及施放聖灰。
3)如果要在主日施放聖灰,則可以在彌撒前後施放。若有需要,堂區也可以在週四至週六期間,另外組織彌撒外的「聖灰禮儀」,按照禮規,可以以聖道禮儀開始(進堂詠、集禱經、讀經),在主禮講道之後,施放聖灰(灰燼若已在聖灰星期三的禮儀中祝福,則不必再度祝福),之後信友禱詞和結束禱詞。
13.梵二禮儀革新前,在每年原有四個大祈禱及守齋日(Rogation and Ember Days),稱之為四季齋期。通常,這些祈禱日也與守齋及愛德行動相配合。以前這些祈禱日的規定有其歷史和地區民生的背景,今天有予以現代化、適應各地文化的必要。因此教會在革新「禮儀年曆」時,授權給各地區主教團訂定適合於當地文化習俗及現代需要的四個特別祈禱日。我主教團按此精神制定了四個特別祈禱日:
1)祈福日:訂在每年的元宵節舉行。適應我國新年期間「求福」的習俗,也讓我們信友瞭解「真福」所在。
2)齋戒日:訂在每年四旬期間、聖週以前舉行。藉由祈禱和守大、小齋來準備教會最大的慶節-基督的蒙難與復活的日子。
3)感恩日:訂在每年中秋節舉行。這是農民勞力工作後收成的日子,為田間的出產及一切源自天主的恩賜而感謝天主。
4)惜生日:訂在每年將臨期第一主日前夕舉行。在期待基督誕生的同時,也提醒我們重視人類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呼籲世人要愛護生命。
14.教會有責任向外福傳、對內牧民及福音新傳(請參閱《教理講授指南》導言)。唯有慕道制度的確實建立,使慕道者和信友的信仰生活經過紮實的培育,進而改變生活形態和價值觀,方能產生成熟的教友,也才能有成熟的教會,如此福音才能廣傳。可見徹底落實「入門聖事」及終生的教理講授,影響教會生活甚巨。因此需要:
1)培育:應廣泛且深入地培育聖職及全體天主子民,使之能充分瞭解梵二入門聖事的精神及作法,以各司其職、各如其份的承擔使命。
2)慶祝:在入門聖事的過程中,具備教區的幅度,也具備堂區的幅度;主教可按教區牧靈現況,主禮教區性的「甄選禮」;鼓勵堂區完整慶祝三次懇禱禮,以及在「復活前夕守夜禮」中舉行聖洗、堅振及聖體三件聖事共同組成的「基督徒入門聖事」。
15.有關堂區自行編輯禮書或祈禱經文手冊:
1)堂區或修會若因牧靈的實際實況,按照主教團禮儀委員會所出版的禮書及禮儀經文重新加以編輯,各堂區主任或修會長上負責並審查無誤後,即可使用。
2)由於這些禮書乃是按個別堂區或修會團體的需要及方便編輯而成,因此只應留在堂區及修會中使用,不要成為整個教區的範本或通行本。這些堂區或修會編輯的禮書及禮儀經文若要在別的堂區使用,則需要教區主教的許可。
3)各堂區自己所編輯的禮書,若有別於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編訂的標準本,需交由教區或主教團禮儀委員會審核。
4)個人編輯的禮書或祈禱手冊如要在堂區使用,應由教區或主教團禮儀委員會審核通過,才能公開發行。
5)各教區對在教區通行的非主教團編譯的禮儀經本,應加強審核機制,宣導正確禮儀精神,以保護禮儀經文的品質。
16.流行音樂或具世俗風格的音樂不宜填詞成為禮儀中的音樂來唱。根據《天主教法典》,禮儀經書應遵守第826及838的規定:「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因此,禮儀中的祈禱經文應有當地主教的批准,而禮儀歌曲也是祈禱經文的重要部份,故應有主教或主教團的許可才可使用。」至於原住民的禮儀音樂,請原住民委員會會同禮儀委員會音樂組審核。
17.依教會《大赦手冊》(Enchirdion Indulgentiarum, 1999年版)第7條2項的規定:「『教區主教......可在自己教區,依規定的儀式,一年三次在他自己選擇的教會節日,於彌撒中頒賜教宗降福放全大赦。』此降福在彌撒結束前代替一般降福,依《主教行禮常典》規定頒給。」
特此公告
主教團禮儀委員會
2012年 聖神降臨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