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1~2017/3/31申請: 財團法人台北市三德善會 106年度春季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2017-02-17
財團法人台北市三德善會106年度春季大專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1條 本會為鼓勵台北總教區(含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市)大專學生就讀大專院校,努力向上,及紀念有功教會暨社會之神長教友,依據捐助章程第2章第4條第3項之規定,特設置獎助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獎助學金之申請、審核、發領,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
第3條 獎助學金之來源,除由本會會友教友捐助之基金,購買上市公司之股票或定期存款等,由股息紅利及其他利息收入項下支付。
第4條 凡戶籍設在台北總教區內之在學學生,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符合下列各項標準者,均可申請之: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但外籍神父修女不在此限。
二、學業總平均在85分以上,操行優良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另助學金成績,學業成績78分以上;操行優良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均可申請;另學士申請標準為9個學分以上;碩士、博士者不限學分數;本會命題心得一篇成績併入計分,佔學業總平均成績10%。
三、申請助學金(含特殊需要)者必須取得證明文件。
第5條 獎助學金之種類、名額及每名獎助金額如下:
一、三德善會獎學金3名,每名新台幣10,000元整。
二、紀念林木桂先生獎學金3名,每名新台幣8,000元整。
三、紀念張劍平先生獎學金3名,每名新台幣8,000元整。
四、三德善會助學金3名,每名新台幣7,000元至10,000元整。
五、三德善會特殊需要助學金1至5名,連續6個月每名每月新台幣6,000元整。
六、蕭紀書爵士贊助獎學金2名,每名新台幣10,000元整。
第6條 申請時間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9月1日至30日。
第7條 申請手續照下列各點辦理:
一、向本會函索申請書(須使用本年當季),或上台北教區總主教公署網站下載,填妥後連同下列文件寄會評審:
(一).成績單及在證明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及半身一吋照片一張。
(三).繳交本會命題心得一篇。
心得題目:【家庭倫理是社會的基礎】。
天主造了一男一女,要他們生育繁殖,建立婚姻制度,始有了家庭,有了親屬關係,產生了家庭倫理,以維繫了社會秩序。
〘為清楚表達內容及意向,心得請書寫600字以上〙
(四).申請特殊需要者,應補充校方或社工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必要時本會得請社工員或轄區派出所查證)。
二、申請所繳之各項文件,若超出名額或未達標準者,將原件退回。
第8條 各項獎助學金分春秋兩季辦理,申請案經審查核定後,除分別通知得獎人領獎外,並刊登教內有關刊務,以資徵信及鼓勵。
第9條 本辦法於64/10/26、70/4/12、71/4/25、73/6/5、74/4/19、76/12/4、79/12/20、82/4/3、89/5/10、94/5/10、94/12/19、95/5/20、96/12/8、99/12/19、101/12/15、103/12/2、105/2/19,董事會議修正,呈請主管官署核備實施,修正時同。